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红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302********3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602民初12248号 |
案号 |
(2017)内0602执3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红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傅瑞珍欠款4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8-29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