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红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302********3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602民初12248号
案号
(2017)内0602执3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红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傅瑞珍欠款4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8-29
发布时间
2017-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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