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2********3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云民初字第2310号 |
案号 |
(2015)云执字第02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建龙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薛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11 |
发布时间 |
2016-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