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云民初字第2310号
案号
(2015)云执字第02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建龙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薛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2-11
发布时间
2016-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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