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1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苏0311执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薛雷支付原告乔康借款本金96000元及其利息(自2011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80元,合计2880元,由被告薛雷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1-23
发布时间
2017-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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