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01********3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东法民初字第2507号 |
案号 |
(2016)内0602执1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2013年5月16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按照1.5%计算,从2011年8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付霞、崔永飞、任万财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4-06 |
发布时间 |
2017-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