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南海区佳美达自行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40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1876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9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佳美达自行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印准标牌贴花有限公司偿付货款108644.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别以45478.2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0日起计至该笔货款付清之日止;以44500.2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0日起计至该笔货款付清之日止;以1866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计至该笔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2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佳美达自行车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旭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77783440XQ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群岗村桂和路东大元8号之六(住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