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4********4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253号
案号
(2016)粤0606执5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辉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7727.95元及利息(计至2015年3月17日的利息为359.12元,此后的利息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1.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时间
2017-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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