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中兴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6********48XE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6民初252号
案号
(2018)内06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永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兴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41657683.52元。二、被告鄂尔多斯市永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欠款41657683.52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38%,从2014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三、被告鄂尔多斯市中兴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以4000万元为本金,从201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数额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二项的资金占用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时间
2018-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贵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0277220648X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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