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裕福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8********50X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2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0)皖1722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裕福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石台县七都晓友电机家电修理部空调款12000元,该款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2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安徽裕福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334875150XA |
登记机关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横渡镇横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