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市兴路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9********56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081民初3001号 |
案号 |
(2018)辽1081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七台河市兴路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七台河市兴路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预付购煤款人民币636707.2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3.00元,减半收取5692.0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兴路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时间 |
2018-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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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秀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728951562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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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车辆段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