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华晨电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565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81民初2573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2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福安市华微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赛岐支行借款本金280万元、利息195780.97元并支付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计算方法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福建力通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华晨电机有限公司、杨海平、钟秀华、杨建铃、丁振韩、王晖、黄国荫、杨铃华、郑爱晓、沈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福安市华微电机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对被告福建省福安市华微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华微电机厂所有的座落于福安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D2地块、福安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D1地块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最高限额6419.9万元、34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福安市华微电机厂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福安市华微电机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国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683053565T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D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