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桃源县金鹏营销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57X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725民初359号 |
案号 |
(2018)湘0725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桃源县二大电器有限公司赔偿王中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7 705.33元; 二、桃源县金鹏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王中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7 705.33元,扣除已经垫付的12 500元,尚应赔付165 205.33元;三、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赔偿王中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1 545.91元;四、驳回王中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可直接汇入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桃源支行;账号:190807252920001092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桃源县二大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030元,桃源县金鹏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30元,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负担 1160元,王中林负担5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时间 |
2018-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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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557860357X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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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洞庭宫社区漳江南路科技局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