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2民初3710号 |
案号 |
(2018)苏0312执3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聂营、王春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村支行借款91983.09元和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16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止按照年利率13.104%计算;罚息:分别以119983.09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止按照年利率19.656%计算;以117983.09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止按照年利率19.656%计算;以97983.09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按照年利率19.656%计算;以92983.09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止按照年利率19.656%计算;以91983.09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9.656%计算;复息:以上一结息日所欠利息为本金,自欠息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9.65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利息应扣除已偿还的20619.38元),被告朱伟、孙国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时间 |
2019-0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