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玲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0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02民初7085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2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俊福、胡玲英所欠陆泽秀借款(工程保证金)120000元,已给付5000元,尚欠115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2023年12月302日前付清剩余款项。二、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丁俊福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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