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计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3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82民初957号 |
案号 |
(2021)晋1082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闫计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崔秃子木料款2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2020年7月1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崔秃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闫计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