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计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333********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82民初957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闫计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崔秃子木料款2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2020年7月1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崔秃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闫计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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