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腾达焦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5民初3740号
案号
(2020)苏0305执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腾达焦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金宸净化水剂有限公司货款108948.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8948.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39元,由原告徐州金宸净化水剂有限公司承担112元,被告徐州腾达焦化有限公司承担1227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圣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5756423644Q
登记机关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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