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0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1987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恢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花马池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仇国宾170000元,支付违约金34000元,共计204000元;二、被告汪郅云、汪阳在尚未缴纳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被告农业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仇国宾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仇国宾负担335元,被告宁夏花马池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汪郅云、汪阳负担42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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