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3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02民初4225号
案号
(2021)鲁0902执2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2020)鲁0902民初4225号判决书确定的事项履行;一、被告姚金凤、孙建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坤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姚金凤孙建国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坤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1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暂计184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5月8日暂计加倍支付债务利息为3079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姚金凤、孙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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