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02********3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02民初4225号 |
案号 |
(2021)鲁0902执2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2020)鲁0902民初4225号判决书确定的事项履行;一、被告姚金凤、孙建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坤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姚金凤孙建国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坤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1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暂计184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5月8日暂计加倍支付债务利息为3079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姚金凤、孙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