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候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0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26民初1854号
案号
(2021)晋0826执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红亮、刘俊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小龙借款人民币520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6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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