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904民初1825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恢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钟文友、钟盛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借款34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6月5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给原告骆江。二、驳回原告骆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骆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0.4元,由被告钟文友、钟盛强负担4536.12元,原告骆江负担10214.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