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盛强矽钢片铁芯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5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民初2915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盛强矽钢片铁芯厂、刘松年于本判决生效后34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归还截至2021年6月16日借款本金286301.8元、罚息9841.11元、复利144.39元及以借款本金286301.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的罚息,并支付律师费损失24946元;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14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诉讼费用5534元,由盛强厂、刘松年共同负担(建行锡山支行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盛强厂、刘松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建行锡山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775429494N
登记机关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五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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