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三中民终字第01684号 |
案号 |
(2019)京0105执恢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15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吕波陶、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前共同偿还唐宁二千九百零四万九千元; 二、吕波陶、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前向唐宁支付利息(以二千九百零四万九千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支付); 三、如果未案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吕波陶、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十一万四千七百四十元,保全费五千元,均由吕波陶、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13年12月21日前直接给付唐宁); 五、本调解协议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四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6006900573100 |
登记机关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吉劳庆北路14号街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