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南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8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826民初624号
案号
(2017)苏0826执3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淮安南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二春、程兰芹逾期交房违约金21799.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6元,由被告淮安南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帐号:623263610010144150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2-05
发布时间
2018-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玉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涟水县涟城镇金城北路东侧莲花小区(五排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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