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新路程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铜商初字第00272号 |
案号 |
(2016)苏0312执1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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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99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5年8月23日利息、罚息为1456651.3元;自2015年8月24日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499999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5%计算); 二、被告徐州新路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王翠萍、齐美东、王艳玲、张志威、张德如、田萍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公告费360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4-19 |
发布时间 |
2016-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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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翠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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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县凤城镇丰砀路二公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