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启丰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322号 |
案号 |
(2018)苏0303执1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820000元、利息及罚息41750.05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5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273000、律师费74000元。 二、被告武媛媛、李彬、闫敏、徐州瑞中宝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启丰电子有限公司对张萌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武媛媛、李彬、闫敏、徐州瑞中宝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启丰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1元,减半收取为11110.5元,由被告张萌、武媛媛、李彬、闫敏、徐州启丰电子有限公司、徐州瑞中宝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时间 |
2018-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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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3728729312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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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中山南路113号24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