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启丰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8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3民初322号
案号
(2018)苏0303执1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820000元、利息及罚息41750.05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5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273000、律师费74000元。 二、被告武媛媛、李彬、闫敏、徐州瑞中宝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启丰电子有限公司对张萌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武媛媛、李彬、闫敏、徐州瑞中宝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启丰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1元,减半收取为11110.5元,由被告张萌、武媛媛、李彬、闫敏、徐州启丰电子有限公司、徐州瑞中宝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时间
2018-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3728729312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徐州市中山南路113号24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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