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金炜锻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淮中商初字第0258号 |
案号 |
(2014)淮中执字第00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湖县金炜锻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700万元; 二、被告江苏中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天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人民币700万元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60800,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6500元,由被告金湖县金炜锻造有限公司、江苏中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天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8-14 |
发布时间 |
2015-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伟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湖县工业园区同泰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