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李店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PD3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4民初4281号 |
案号 |
(2019)皖0104执4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易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款3.1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5月1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卞、怀宁县李店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易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赵云、曹卞、怀宁县李店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公告费1000元,亦由被告赵云、曹卞、怀宁县李店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19-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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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的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MA2MWCPD3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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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雷埠乡李店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