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台县恒业水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民调确字第00001号 |
案号 |
(2014)石执字第00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经双方自行结算,至2013年11月5日赵西犬向袁满根借款总额为122万元人民币。 2、2014年1月20日前,赵西犬归还袁满根欠款30万元人民币;2014年3月30日前,赵西犬归还袁满根欠款40万元人民币;2014年5月10日前,赵西犬归还袁满根欠款40万元人民币;2014年7月10日前,赵西犬归还袁满根剩余欠款12万元人民币。 3、如赵西犬未按照协议第2条约定履行,则从2013年11月5日起开始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 4、石台县恒业水泥有限公司自愿以本公司的资产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调解协议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三方当事人自愿向石台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10-20 |
发布时间 |
2016-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22MA2N8TCD7X |
登记机关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七都镇六都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