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3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霍民一初字第01120号 |
案号 |
(2015)霍法执字第00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刘伟停工留薪工资192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18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合计91788元,比除已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款4839元,下余支付86949元;原告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被告刘伟参加社会保险,并补缴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的费用,其中属个人应缴部分由刘伟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8-24 |
发布时间 |
2015-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青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2697387523C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姚李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