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尼特右旗海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2民初5932号 |
案号 |
(2019)苏0282执2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苏尼特右旗海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宜兴市宇龙冶金电炉附件厂价款5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000元、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870元,由海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宇龙厂垫付,海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宇龙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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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24761085504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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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朱日和镇高载能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