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常平香名江家具商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3民初11786号 |
案号 |
(2017)粤1973执6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东莞市常平香名江家具商场、东莞市常平金香江家具商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佳满福家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85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8599元为本金,从2016年4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佳满福家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2元,由被告东莞市常平香名江家具商场、东莞市常平金香江家具商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19 |
发布时间 |
2017-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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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时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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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常平镇金美村金河一路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