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2民初1081号 |
案号 |
(2017)皖0102执1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晓云、蒋晓萍和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姜美珠借款660886.19元及利息(利息以660886.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本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姜美珠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970元,由原告姜美珠负担5824元,被告赵晓云、蒋晓萍、大华地产公司共同负担151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5-03 |
发布时间 |
2017-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爱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760844265Q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南路2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