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22民初569号
案号
(2017)皖0822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李金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谢红发借款本金75000元及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借款之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1863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0-23
发布时间
2017-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金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2666239245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三桥镇中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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