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红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29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商初字第01693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1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宜兴市红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浙金钢材有限公司支付价款3286513.433元并承担3053406.18元自2014年4月12日起至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江苏浙金钢材有限公司对宜兴市红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宜兴工商部门作抵押登记的(苏B2-0-2012第19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生产设备在280万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宜兴市红宝纺织有限公司、董凯、董赦红对上述抵押物不足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宜兴市红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红宝纺织有限公司、董凯、董赦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浙金钢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9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465元,减半收取192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233元,由红宝金属公司、红宝纺织公司、董凯、董赦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3-17
发布时间
2015-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宜兴市太华镇工业集中区兴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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