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燕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4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3民初2961号
案号
(2019)粤1973执恢1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执行人郑燕志、蒋跃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截至2018年8月16日的利息284595.16元(由正常贷款利息284595.16元构成);2、被执行人郑燕志、蒋跃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33000元;3、被执行人王剑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述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执行人郑燕志、蒋跃华、王剑向申请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0454元、保全费3847元;5、本案执行费由三被执行人负担;6、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21日为19347.09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15日止为人民币:851243.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时间
2019-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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