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燕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4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73民初2961号 |
案号 |
(2019)粤1973执恢1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执行人郑燕志、蒋跃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截至2018年8月16日的利息284595.16元(由正常贷款利息284595.16元构成);2、被执行人郑燕志、蒋跃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33000元;3、被执行人王剑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述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执行人郑燕志、蒋跃华、王剑向申请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0454元、保全费3847元;5、本案执行费由三被执行人负担;6、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21日为19347.09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15日止为人民币:851243.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