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庐江县洪鑫伞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4民初4155号 |
案号 |
(2018)皖0124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庐江县洪鑫伞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20000元及其利息49394.32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9.24375‰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二、被告徐慧霞、王邦法对被告庐江县洪鑫伞厂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94元,由被告庐江县洪鑫伞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时间 |
2018-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慧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711704346L |
登记机关 |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庐江县冶父山镇庐巢路新华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