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利华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68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399号
案号
(2015)合高新执字第00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丹阳利华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2.6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6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1元,保全费11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496元,由被告丹阳利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3-12
发布时间
2015-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16873317T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丹北镇后巷五星工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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