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东方威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525民初457号 |
案号 |
(2018)皖1525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东方威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欠原告吴扬群、李道贵工程款170万元,于2016年5月30日付30万元;同年12月30日付5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付90万元; 二、被告华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吴扬群、李道贵同意上述还款计划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00元,减半收取10050元,由原告吴扬群、李道贵负担5050元,被告安徽东方威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华俊负担500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6-06 |
发布时间 |
2018-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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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华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5584578657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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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