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县天马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7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盱商初字第0741号
案号
(2015)盱执字第00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盱眙县天马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玉春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82200元。 二、被告刘霞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马玉春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44元,本院减半收取2022元,由被告盱眙县天马广告有限公司、刘霞连带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2-04
发布时间
2015-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07378188274
登记机关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盱眙县淮河东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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