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东方巴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崇民初字第00759号 |
案号 |
(2015)崇执字第00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市东方巴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陈亚英、付裕政2013年第4季度租金16699.92元,2014年度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按每年66799.68元计算),并赔偿租金损失16699.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785元由无锡市东方巴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陈亚英、付裕政预交,无锡市东方巴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直接给付陈亚英、付裕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07 |
发布时间 |
2015-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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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建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3669616907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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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崇宁路99号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