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1********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平证字第18号 |
案号 |
(2018)宁0221执1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为宁夏平罗宏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王建军、刘红梅、王亚曦,执行标的为: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利息及罚息陆万玖仟柒佰玖拾肆元捌角后续利息随本清,以及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时间 |
2018-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