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平证字第18号
案号
(2018)宁0221执1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为宁夏平罗宏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王建军、刘红梅、王亚曦,执行标的为: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利息及罚息陆万玖仟柒佰玖拾肆元捌角后续利息随本清,以及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时间
2018-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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