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9********2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726民初792号
案号
(2016)晋0726执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树玲赔偿款58013.6元。 被告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树玲赔偿款26378.68元。 被告武辉对被告武静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1304元,由被告武静、武辉共同负担651元,其余601元由被告武辉负担30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6-09-21
发布时间
2017-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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