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29********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726民初792号 |
案号 |
(2016)晋0726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树玲赔偿款58013.6元。 被告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树玲赔偿款26378.68元。 被告武辉对被告武静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1304元,由被告武静、武辉共同负担651元,其余601元由被告武辉负担30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6-09-21 |
发布时间 |
2017-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