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2********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602民初2654号
案号
(2017)内0602执3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吕小伟与被告杨晓娟(曾用名杨丽)签订的《木门订购合同》; 二、\t被告杨晓娟(曾用名杨丽)于2017年8月18日 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吕小伟购门款15500元; 三、被告岳红计、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承担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94元由被告杨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9-20
发布时间
2017-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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