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高明区超洁餐具配送服务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406********B62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8民初824号
案号
(2021)粤0608执2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高明区超洁餐具配送服务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天福支付工程款376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高明区超洁餐具配送服务部负担。被告佛山市高明区超洁餐具配送服务部负担的受理费370元,由被告佛山市高明区超洁餐具配送服务部于支付判项确定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王天福,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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