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1********6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8414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4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易群立即向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偿截至2017年9月24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74581.4元、利息6881.93元、滞纳金3398.6元,以及从2017年9月25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申请人易群支付案件受理费1922元;三、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17年9月24日以上执行金额为86783.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