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93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20民初17193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65,860 元; 二、被告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65,860 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46元,减半收取计1,407元,合计5,253元,由被告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从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354973934U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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