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凯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03********7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2071民初19107号 |
案号 |
(2018)粤2071执12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梁烔伟、廖凯薇偿还截至2018年1月23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年费合计100326.58元,以及从2018年1月2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2、被申请人梁烔伟、廖凯薇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3101元。 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上述欠款暂合计:103427.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时间 |
2018-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