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凯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7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10088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11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凯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83222.02元及利息17680.92元、罚息89.82元、复利342.38元(暂计至2019年5月27日,此后罚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遇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则从次年1月1日开始起算); 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被告史凯露所有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高丰路3号御景华庭二区1座802房屋[权证号:粤(2017)佛三不动产证明第0039823号]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款项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83元、财产保全费3503元,合计为838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时间
2020-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