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超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2********7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4东民初字第6650号
案号
(2015)东法执字第00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玲、程超坤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向原告韩永飞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和保全费400元,由被告郑玲、程超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5-01-21
发布时间
2016-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