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超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2********7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民初字第493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东法执字第03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超坤、郑玲、鄂尔多斯市隆伸煤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郭菏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从2012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月利率按双方约定1.5%计算)。 二、被告杨秀琴、杨森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程超坤、郑玲、鄂尔多斯市隆伸煤业有限公司、杨秀琴、杨森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4-08-25 |
发布时间 |
2015-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