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超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2********7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初字第493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东法执字第03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超坤、郑玲、鄂尔多斯市隆伸煤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郭菏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从2012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月利率按双方约定1.5%计算)。 二、被告杨秀琴、杨森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程超坤、郑玲、鄂尔多斯市隆伸煤业有限公司、杨秀琴、杨森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4-08-25
发布时间
2015-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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