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市三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79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81民初3121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1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树坤、吴夏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本金298464.75元和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4月2日的利息为4839.15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福安市三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0年10月9日起至刘树坤、吴夏清取得福安市城区阳头工业路150号荣宏外滩E幢18层1803号房产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为抵押权人的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的期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安市三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树坤、吴夏清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时间
2019-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753127794K
登记机关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阳头工业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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